突然想起来一件事,关于我第一次喜欢的那个男生。现在已经不喜欢了,只是觉得让我心动的瞬间不该忘记。 那天下午我去找他。他从二楼教室下来,我们在一楼的窗户 旁碰面。他穿了一件豆绿的v领长袖,时间太长我记不清了。衣服有点小,手腕露出来 一点,我看到很瘦的锁骨,还有他稍黑的肌肤以及微微自来卷的头发,高高的鼻子。
他那天的锁骨很性感,这么多年过去我才想到一个词来形容。是的,很性感,至少当时看了一眼我便觉得脸烫了。
那时候他并不出众,我似乎也没好好看过他的脸,或许是因为害羞。然而那时候的我并没有抓住这份感情,现在回过头看,那时的他是长的帅的。没有剑眉星目气宇不凡,甚至是慵懒的,颓废的。抽烟,通宵上网,打游戏,那时候的我被乖乖女的思想左右,是怎样喜欢他的呢? 是那天下午汉江河边一起听许嵩的歌时,还是那次我们在操场上比谁的手好看呢?他的手很好看,适合写字,唯独不喜欢他留的指甲。
前几天聊天他说还把我当好朋友,看到这句话我竟然开心的笑了出来。那天晚上我想了很多,为什么那个暑假我会发简讯给他告诉他我不喜欢他了呢?连我自己也弄不明白。
喜欢他的时候,舍不得删掉他给我发的每一条简讯,甚至还把它誊写在日记本上。偷看他写的东西,猜主角是不是我。最感动的便是他写的:我的心是一片长满草的黑暗荒地,有一个人最初只是在边缘地方拿手电筒探了探,最后才慢慢走进来照亮一角。
致我逝去的青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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