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业网文,就是指起点中文网模式的网络小说,专为赚钱而写出来的小说,极具商业性。
但是,商业网文赚大钱的同时,愈加商业化,已经没有一丝文学性,甚至风气渐渐恶劣,只为赚到更多钱。
很多人坚决认为此类网文属于文学,并且在国内是主流,可以说此类网文是文学之主要。
我发这帖的目的,就是要反驳这点,如下:
1.主流并非就是文学之主,由于国内读者鉴赏水平普遍较低,所以一些低水平的小说被捧为主流也是理所当然,但不能因为这样就把这些小说当成文学之主要。
2.商业网文几乎没有文学性,绝大多数只能用来消遣娱乐,打发时间。小说的文学性,就是利用故事来反映出社会客观事实,让读者意识到社会一些事,或者是利用故事来反映人生,让读者对自己的人生引起反思,或者是传播正能量,利用故事来影响读者,引导读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念。无论如何,小说的文学性绝不是消遣娱乐,所以说商业网文几乎没有文学性没有,虽然也属于文学四体裁之一的小说,但本身不如小说。
3.虽然在国内,商业网文是主流,但放眼全世界,诺贝尔文学奖仍然是最高文学奖,李白、杜甫、曹雪芹等人仍然是全世界排名前二十之内的作家。所以放眼中国,商业网文是主流,但也仅限于中国,放眼全世界,商业网文的追崇者也就只有中国里的一部分人。
4.文学应该负有社会责任,引导人们矫正人生观、世界观、价值观,但商业网文只顾赚钱,用情节令读者沉迷,最后到过度沉迷,使得读者失去现实的斗志。并且商业网文的读者大多是未成年,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造成一定的弊端影响。
5.亦有一些商业网文,在传播不良思想,比如一男多女、一女多男、血腥暴力,但这类网文仍旧能被无数读者追崇。
结合以上几点,不论商业网文是否文学,即使商业网文勉强算是文学,也是文学的最低层,不可能成为中华文学的主要部分。
有谁不服,欢迎来反驳本人,但请注意文明素质。 |